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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戈运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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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遇到法律问题
 
姓名 minxianhui@163.com
我的问题 戈运龙律师: 你好,我与今年五月三日与一房产公司的售房员约定好3850元,对方同意此价格,我与五月四日下午通过划卡交了部分房款,因当时我未带身份证,约定五月五日上午签合同,并五月五日完成合同的单方签字,到财务部门盖章时候,告之我没有参与团购不能享受3850元价格,应为4100元。就目前情况我该如何维权,请戈律师给予指点,急盼!
以下是戈运龙律师的解答
王兵你好!你现在要退回房款,相对容易一些,可以认为双方就价格条款没有达成一致,合同没有成立,故而要求返还购房款。如果想要按照3850每平方购房,就需要证据证明,你们当初谈好的价格是每平方3850元。当然如果售房员承认这一事实,你就要他形成书面的证明材料。如果他不愿意形成书面材料,你可以通过录音、证人证言的形式来固定证据,只有有证据证明你们当初谈好的价格为3850员,通过诉讼途径才可以获得法院的支持。欢迎你咨询!戈运龙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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