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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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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772669057@163.com |
我的问题 |
戈律师:你好,我的朋友在一家小公司工作,在去年6月中旬的时候维护公司的房屋漏水的时候不慎从屋顶摔下来(房屋高2.5米,屋顶是用石棉瓦盖上的)送到第一人民医院治疗为脊椎骨第十二节骨头压缩性骨折需手术治疗在骨头上安装固定支架,在今年5月份在次手术取出固定支架现已恢复差不多了.
在住院期间住院费用手术费都由公司出,公司每月给一千元直到现在,现在我们要求解决这件事情(在一次手术后经过工伤坚定为九级伤残)公司应赔偿多少(按照芜湖标准)
我朋友没有和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给员工买工伤保险,我朋友在公司基本工资500元
他的全部工资是由 基本工资 + 奖金 + 加班工资=1500元左右
按照这样的话我们能赔偿多少,在住院期间公司只是在开刀那几天派人过来护理其他都是他家人护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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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戈运龙律师的解答 |
静 你好!欢迎你咨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按1500计算,为12000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九级伤残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九级伤残为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两项合计是1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工资(1896.75元),计30348元。前三项合计:42348元,另外,职工工伤应当由单位护理,单位没有护理的应当支付护理费。在工伤期间的福利待遇是不变的。欢迎你咨询!你的满意我的追求!戈运龙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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