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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我的问题 今年一月份参加用工单位的培训后,与劳务派遣签了一年的合同(2008.2月至2009.2),但是用工单位一直不曾办理好开业的相关手续(营业场所已装修,设备已备好,但手续不全,不曾开业),期间多次询问过关于上班的时间问题,均答复等待。现6月初电告,让先寻找其它单位就业,等开业手续办全以后再另行通知上班。现查明,与劳务派遣单位签的劳动合同没有经过劳动部门鉴证,2月份交了一个月的社保后,3月就停止了。 请问,我现在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如何要求补偿这2-6月间的劳务损失,我没有拿到过一分工资,虽然没有劳动,但我的就业一直因为签了这份劳动合同而停止了。 现在,派遣单位一直回避,而用工单位也不出面。 咨询了当地的劳动部门,说没有劳动就没有工资,可是为了履行这份劳动合同,我一直没有另找岗位。
以下是戈运龙律师的解答
1.与你签订合同的是劳动派遣单位,如果你要申张自己的主张的话,主体最好是与你签合同的派遣单位. 2.合同未到期,派遣单位要求提前解约,是该单位违约,可向其要求违约金.请注意,是向与你签合同的派遣单位,不是用工单位. 3.合同期间,你未能工作不是由于你的原因导致的,所以可以向与你签合同的派遣单位要求发放生活费,生活费不应低于当地的最低收入.请记得是找派遣单位,因为实际上就算你劳动事实存在的话,工资也是由派遣单位发放的.用工单位只是以服务费的方式向派遣单位付费,并不直接向你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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