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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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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2007年元月 |
我的问题 |
单位这种说话合理吗?这与国家工伤期间待遇规定:工伤期间原单位应予以发放全额工资相出入,请您给予指点,谢谢! |
以下是戈运龙律师的解答 |
韩雨你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根据上述规定:你在工伤医疗期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公司只发基本工资的做法是错误的。欢迎你咨询!戈运龙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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