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遇到法律问题 |
|
姓名 |
2007年3月29日 |
我的问题 |
请问戈律师:1、象这种情况司机是否应该负全责? 2、关于我父亲的赔偿标准应该是怎样的(1927年1月10日出生),是按农村户口赔付还是应该按城镇赔付? |
以下是戈运龙律师的解答 |
李善珍女士:你好!首先对你爸爸的不幸表示哀悼,对你的全家表示慰问。根据你的描述,你爸爸骑自行车是由北向南行驶,已经过了中心黄线,因此,接触点应当在马路的南侧,马路南侧的通行方向应当是由西向东。而你所称“旅游车刹车痕迹是自黄线向逆行道行驶”,即由东向西。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个人认为:对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因为,你父亲驾驶的是非机动车,横穿马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一般来说你父亲有两项义务,第一,如果划分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你父亲应当下车推行,第二,“没有人行横道”应当在确认安全下通行,即你父亲负有安全通行的义务。但根据你的叙述这些行为不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由于接触点在道路的南侧。如果对方遵守交通安全法右侧通行的规定,对方应当在道路的北侧行驶,这样不可能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违反右侧通行是本起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应当承担全部事故责任。由于仅仅是根据你的描述所做的判断,这种判断应该说是不准确的,因为,认定事故责任需要大量的证据。如:现场图、现场勘查报告、照片、目击证人的证言、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结论、车速认定、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等等,而你有许多证据材料是看不到的,我的判断仅供参考。至于是按农村户口赔付还是应该按城镇赔付?你父亲支援农业后,现在的身份是什么?如果国家没有负担他任何工作和生活,和其他农民没有区别的话,要按照按城镇赔付存在困难。欢迎你咨询。戈运龙 律师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