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遇到法律问题 |
|
姓名 |
|
我的问题 |
您好,请问施工总承包人与工程总承包人有何区别? |
以下是戈运龙律师的解答 |
答:施工总承包与工程总承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从概念上看,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第1条的规定,“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通常是指建筑工程发包方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
(2)从承包范围上看,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承包范围更广,包括了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包括各专业)、竣工验收、试运行等全流程;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承包范围仅包括施工,其负责整个工程所有分项、各专业的全部施工任务,即施工总承包在工程总承包的范围内。
(3)从工程总承包模式的优势上来看,工程总承包在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各个阶段的内部联系方面更加突出,在项目前期勘察、设计阶段,工程总承包单位即开始考虑施工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并对工程的工期、造价进行有效控制,有利于促进设计与施工深度融合,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此外,工程总承包模式具有统一的管理目标、统一的组织体系、统一的管理规则、统一的信息化处理,有效避免了勘察、设计、施工、采购各个阶段的重叠、误解以及争执,在保证质量、安全和工期的前提下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商业利润的空间更大。而施工总承包模式下,勘察、设计通常是由建设单位另行委托的第三方完成的,与施工单位相对独立,相互之间难以产生有效的联动效应。基于中央大力开展深化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的指导思想,工程总承包模式是当前国内建筑领域大力倡导的一种项目管理模式。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