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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问题 您好,请问发包人能否以承包方未开具发票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
以下是戈运龙律师的解答
答:发包人不能以承包方未开具发票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 因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属于双务合同,依据双务合同的特征,合同抗辩的范围通常限于对价义务,支付工程款和开具发票是不同的合同义务,故发包人不应以承包人未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也不应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当然,也有少数法院的判决认为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可以支持。但我们认为,从民事权利义务的角度看,付款是发包人的主要义务,而开具发票仅仅是承包人的附随义务,二者之间没有对价关系,不成立抗辩权。即便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但由于义务不对等,也不应以此为由抗辩,发包人若主张可提起反诉或另行起诉。 参考案例:安徽高院(2013)皖民四终字第00036号“阜阳市文城置业有限公司与浙江瑞翔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江苏高院(2016)苏民终460号“田文华、杨志华与中建七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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