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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问题 您好,请问在合同对审计主体不明时,能不能直接推定为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
以下是戈运龙律师的解答
答:在合同对审计主体不明时,不能直接推定为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 审计分为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和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执行政府预算收支情况和会计资料实施检查审核、监督的专门性活动,审计人与被审计人之间是行政法律关系。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是审计机构接受当事人委托,结合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当事人出具审计意见的活动,审计人与被审计人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 适用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应以当事人明确约定以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作为结算依据为前提。在当事人对审计主体约定不明时,不能采用解释推定的方式直接适用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否则,有违民法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 参考案例:最高院(2012)民提字第205号“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铁十九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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