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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问题 您好,请问发包人代表在各类签证及往来文件上签字的效力如何认定?
以下是戈运龙律师的解答
答:发包人现场代表在各类签证及往来文件上签字的效力,原则上应当认定有效,除非有证据证明对方明知该人员无相应权限。发包人现场代表作为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的现场负责人,即便施工合同对两者的授权没有明确约定,其所作出的签证通常仍可认定为代表一方当事人实际履行合同的职务行为,或者可认定为虽超越一方当事人内部授权但已构成表见代理的行为,一般应当确认此类签证有效。需要注意的例外情形是,若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明知发包人现场代表或承包人项目经理无相应权限的,则该人员的签证对其所在一方不发生法律效力。例如,发包人对其现场代表的授权文件已明确现场代表不具有确认工程价款调整的权限,并且该授权文件在工程开工前已送达承包人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十一条规定,“要严格把握工程施工过程中相关材料的签证和确认。除法定代表人和约定明确授权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对工程量和价款等所作的签证确认,不具有法律效力。没有约定明确授权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的签证、确认具有法律效力;其他人员的签证、确认,对发包人不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承包人举证证明该人员确有相应权限。” 参考案例:上海第二中院(2011)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1831号“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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