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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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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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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问题 |
您好,请问被挂靠人的损失能否向挂靠人追偿? |
以下是戈运龙律师的解答 |
答:被挂靠人的损失不能向挂靠人追偿。
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实践中,建筑施工企业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主要包括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工期延误等损失。只要损失是由出借资质造成的,发包人就有权请求借用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与出借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通常将被挂靠单位与挂靠人向发包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但并不当然享有追偿权。《民法典》中的连带责任追偿权他首先是基于当事人双方合法的法律关系,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挂靠协议本身是无效的,是法律所禁止的,一旦法院支持追偿权,则意味着法院变相鼓励和支持挂靠行为。这在逻辑上和法律上也是讲不通的。挂靠人之所以需要找被挂靠单位,是因为其本身的能力和资质不足以承揽该工程,因此即使挂靠人自愿承担责任,但受其经济能力影响,追偿权也很难以完全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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