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出台重磅新规,加强对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的管理!
将严惩商办类建设项目私自变相改造为公寓、住宅等“类住宅产品”,多举措出发,维护买房人权益!
一、严厉惩戒措施:违规者停办产权登记,列入黑名单!
根据新规明确了商办类改“类住宅”违规行为的线索采集渠道、立案条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并对处置措施做出了明确规定。
开发商的违法行为一经立案,资源规划部门将停止办理后续各项手续,包括不准变更许可、不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不准竣工土地复核验收以及停止办理产权登记。
除此之外,市资源规划部门将对限期未整改到位或涉嫌犯罪的违规企业及其控股公司列入“黑名单”,并推送至信用厦门信息平台,对其实施联合惩戒。
同时,资源规划部门将禁止被列入黑名单的违规企业及其控股公司参与厦门市土地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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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源上杜绝改建“类住宅”
资源规划分局应对各区商办类项目进行科学评估,根据区域内现有商办类建设项目存量,合理策划新增的项目,避免因商办类项目存量过剩,产生改变建筑功能的动因。
建筑平面布局不得采用住宅套型设计,不得设置厨房等居住空间,卫生间、茶水间或饮水供应点必须集中设置,同时还对商业用途建设项目和办公用途建设项目分割单元的面积、建筑层高做了严格的规定。
三、施工期间增设风险提示牌
《实施意见》规定,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于施工期间在项目的醒目位置增设风险提示牌,告知买受人该项目为商办类建设项目,不得作为住宅使用,否则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标注区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区执法局以及辖区资源规划分局监督责任人和举报电话。
应该说,这一系列的措施都有效杜绝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变相改造为公寓、住宅等“类住宅”的现象,对于买房人来说,将是一大重磅利好!
全面整治!
南京严禁写字楼改公寓!
事实上,早在2年前南京对于相关问题都已有规定,明文严禁写字楼改公寓!早在2017年3月,南京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建筑项目管理的通知》
该通知显示,商业办公类非住宅类建筑,其室内建筑功能除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可配建酒店式公寓外,其余一律不得标注酒店式公寓功能。此外,在销售时,开发商应向购房人明确表示房屋的规划用途、土地使用年限、契税、物业服务费、水电费以及配套建设指标等情况,告知购房人应严格按照规划用途经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利用层高加建隔层,并在认购书和购房合同中与购房人明确约定。就在近期,南京相关部门更是加大的监督管理力度,全面排查南京近期普遍存在的公寓变办公现象。
排查重点一共有六项:包括延期减负、虚假宣传、违规拆改、水电设置违规及违规开通燃气等。1、存在投诉和群访的,已销售的商业办公拆改为公寓项目;2、不能按期交付的,开发企业在房屋竣工验收备案后到交付前,对房屋进行违规拆改后,无法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延期交付;3、存在虚假宣传误导的,开发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将商办用房宣传为公寓房出售,涉嫌虚假宣传误导购房群众;。4、产生消防安全隐患的,改变房屋实际使用功能,开发企业违规拆改,导致消防设施破坏或消防通道堵塞;5、水电气线路设置违规的,违规开通燃气设施,违规承诺按照民用水电气标准收费。
央视点名批评!
全国多起维权爆发!
事实上,商办私自改公寓的乱象市场上真的不少!
在全国来看,这似乎成了挺普遍的操作。
前不久,央视财经就点名曝光了一家楼盘把办公当成公寓卖,使得5800多名业主利益受损!
那么,公寓和办公有什么区别呢?
主要有以下三点:
1、公寓可住,可通水电气,但办公不可住。公寓具有一定的居住属性,可通水电,部分公寓水电还可申请民用,也能接入燃气。而办公不得按单元式或住宅套型设计,且没有独立下水和管道排烟,不可通燃气。
2、商业办公类非住宅类建筑不得按单元式或住宅套型设计。一般应采取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式布局。同时,除食堂外,不得设置厨房,开水间或者饮水供应点、卫生间应当集中设置。办公、工业、科技研发等建筑需设置带独立卫生间的套间,此类套间面积不得超过本层建筑面积的20%,且不得分割销售。
3、办公楼公摊面积更大。 由于规划不同,公寓与办公结构设计上也有着差别,办公楼的回字形走道设计,导致办公公摊更大。
人心惶惶!
合肥公寓产品同样乱象不止
事实上,早在前几年,合肥40年公寓已经能改民用电,而且产权到期不收回,所以商办小户型产品在合肥的成交数据非常不错。据数据统计,2019年上半年,合肥市区办公产品共128盘有销售备案,备案7974套,其中小户型办公产品成交5648套,占比71%。
虽然合肥没有像厦门这样严令禁止的政策出台,依旧还是让购房者觉得‘胆战心惊’,生怕自己又‘踩雷’。
毕竟,合肥购房者在公寓市场上,遇到的风险其实还真不少!1、项目停工或延期交付例如包河区国购星河广场公寓项目,经过包河区官方证实,当前确实处于停工状态,企业内部正在调解处理。
另外还有滨湖某公寓项目,该项目带学区带商业,售卖时各种条件都很吸引人,但直到今年6月底才通知交房,距离原定的交付时间已经延迟2年多了,而且部分商铺依旧是大门紧锁。
2、虚假宣传
如位于肥西桃花镇的某公寓项目,近期在交付时遭到了业主拒绝!据业主说,当初购买时开发商进行了虚假:
宣传单页是商住两用,首付款两个月后签订购房合同,得知是办公性质;样板房做了两层装修,完全可以住人;从始至终开发商就没有提过消防喷淋管道一事;并且关于层高问题,他们给到每个业主的宣传或承诺都不一样,分别是层高从3.3—3.6米不等。交房合同层高大于等于3.15米也没兑现。
糟心的还有滨湖某公寓项目的业主,他们所买的“公寓”项目没有空调设备平台,无法安装空调,只能通过房屋内的中央空调来降温。而这样的中央空调1小时产生的电费就达28元。
据悉,目前开发商已与物业进行了协商,而物业给的回复却是,如果业主的空调使用电费不足400元,各自计费来算,如果超过400元,就按400来算。
而根据购房合同所示,公寓用途一栏居然写的是“办公”!开发商不承认自己宣传的是公寓,现在都统一改口了叫商业综合体。
另外,今年3月份,京商商贸城曾爆发过一次大规模的维权,维权内容就包括水电费不能商改住、水电表不出户等众多内容。
厦门的新政,或将对多个兄弟城市有示范作用!
购房者在选择公寓产品时,请千万注意‘商办改公寓’的产品,小心自己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