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宣判首例虚报注册资本罪案
青岛市首例虚报注册资本罪案日前在青岛市四方法院被宣判。青岛春宇经贸有限公司经理周某因虚报注册资本100万元骗取公司登记的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行贿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和有期徒刑1年,最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1996年8月,被告人周某在申请办理“青岛春宇经贸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的过程中,伪造100万元假进帐单,骗取了青岛振青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并于1996年9月在市工商局领取了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的“青岛春宇经贸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告人周某在任“青岛春宇经贸有限公司”经理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还向我市某棉纺织厂进出口部报关员陈某行贿人民币1.7万元。陈某也因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温海英 张可华)
(摘自2000年05月31日《青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