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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好迪”状告上海“好迪”不正当竞争一审获支持

来源:                             发布日期:2009-6-14 8:18:24    

广东“好迪”状告上海“好迪”不正当竞争一审获支持

作者: 敖颖婕

中国法院网讯   1994年开始注册并使用的“好迪”品牌系列化妆品中不仅有广东省的名牌产品,在全国范围内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但2007年7月,上海也“冒”出一家“好迪”化妆品公司,打着“好迪”的旗号在化妆品相关网站上进行宣传。近日,上海一中院对这起不正当竞争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上海好迪停止不正当竞争,变更企业名称,并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同时支付广州好迪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3600元。

    广州市好迪化妆品有限公司早在1992年8月已成立,原名广州市荔湾区好的化妆品厂,几经更名后采用了现在的企业名称,并自1994年起先后注册了多个“好迪”商标,还取得了核定使用在第3类商品上的“好迪及图”香港特别行政区商标注册证、澳门特别行政区商标注册证、马德里国际注册证等。

    自90年代初至今,广州好迪公司通过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全国多家电视台以及广播、报刊等媒体对其“好迪”系列产品进行了广告宣传,其“好迪”系列产品销售范围遍布全国各地,经过多年努力,广州好迪公司及其“好迪”品牌获得了较多的荣誉,他们的图形等商标自2001年至2008年连续被评为广州市著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尤其是“好迪”牌美发用品近年来始终列同类产品市场综合占有率前五位。但随着品牌日渐被消费者认同,“好迪”也招来了不少仿冒。2007年7月,以相同的“好迪”注册的上海好迪化妆品有限公司出现在上海,这家公司的经营范围同样是化妆品、日用百货等。上海的“好迪”公司在中国化妆品招商网上发布了企业介绍,对外进行商品招商,引起了广州好迪公司的注意。

    2008年10月,广州好迪公司在上海好迪公司处取得了印有“上海好迪妆业”字样的宣传资料、化妆品外包装等,遂于今年2009年1月起诉到法院,上海“好迪”停止使用含有“好迪”字样的企业名称,限期变更企业名称,赔偿因调查和制止上海“好迪”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人民币3600元,并在《中国工商报》、《化妆品报》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广州好迪公司对“好迪”文字使用在先。无论是广州好迪公司“好迪”企业字号的登记时间还是带有“好迪”文字的商标的注册时间均远早于被告的“好迪”企业字号获得登记的时间。

    “好迪”一词并非汉语通用词汇, “好迪”字号与商标在行业内及消费者心目中有了较高的知名度。从两家“好迪”的经营范围来看,主要均为化妆品的生产与销售,双方具有直接的竞争关系,上海“好迪”具有明显攀附广州好迪商誉的故意。如此相似的企业名称势必会使相关公众对两家“好迪”在法律上是否有关联造成混淆或误认,故认定认定上海“好迪”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广州好迪的不正当竞争,遂判决上海好迪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包含“好迪”文字;在《中国工商报》除中缝以外的版面上刊登声明,消除因其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广州市好迪化妆品有限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内支付广州好迪公司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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