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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大造林案2名分公司经理一审获缓刑

来源:                             发布日期:2009-3-28 11:26:59    

万里大造林案2名分公司经理一审获缓刑

河北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李媛 通讯员张前亮 解文学 孙英)近日,曾任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经理的两名被告陈德明、刘佳波被石市桥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石市桥西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陈德明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刘佳波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两被告为牟利搞传销

  被告刘佳波和陈德明均为辽宁省人,先后于2005年3月至2006年1月、2006年3月至2007年2月期间担任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经理。为扩大销售、牟取非法利益,二人在石家庄及周边地区按照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的营销模式(即在公司内部以团队计酬的传销方式)非法转让林地,致使400余名群众投资购林遭受损失。

  其中,刘佳波在任期间销售林地2414.5亩,非法经营额613.55万元,返利总金额126.5271万元。陈德明在任期间销售林地3526亩,非法经营额1145.526万元,返利总金额254.95479万元。后刘佳波退还非法所得人民币4万元,陈德明退还非法所得5万元。

  两被告一审均获刑三年

  法院审理认为,陈德明、刘佳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传销的方式非法销售国家林地,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一审宣判,陈德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刘佳波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08年的最后一天,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万里大造林”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相贵、总经理刘艳英等10名被告人获刑。至此,这起轰动一时,涉及全国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万多名购林群众,涉案金额近13亿元的惊天骗局彻底被揭穿。

  相关新闻

  7421名购林人员完成善后登记

  记者27日从“万里大造林”非法经营案件善后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截至3月18日,河北购林人员宋宏江等12个省区市的7421名“万里大造林”购林人员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特快专递、挂号信、送达等方式,进行了善后登记。

  “万里大造林”非法经营案件善后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内蒙古自治区于1月19日确定了万里大造林公司“资产管理人”,并对“万里大造林”系列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算,重点清理、核查在“万里大造林”系列公司认购林地的人员、认购亩数、林地取得的方式和支付资金等情况。购林人员登记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5月26日,逾期未登记者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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