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董志伟等36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董志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罪等16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董志明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16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6个月至2年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董志伟联络其发小儿、亲属及同村村民,以利益诱惑、提供庇护等方式,将王永贵、耿志刚、宋奎民等一批社会闲散人员聚集在自己周围,逐步树立了自己“社会大哥”的强势地位。
董志伟等人通过约斗冯强、枪击史春杰等一系列暴力犯罪扬名立威,逐步形成了以董志伟、董志明为首的具有明显层级结构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结构稳定,经济实力雄厚,并通过暴力威胁、辱骂滋扰、心理强制等手段欺压、残害群众,插手经济纠纷,强立债权,破坏金融行业、建筑行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打击竞争对手,控制赌博等非法行业,在通辽地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负面社会影响。
据了解,以董志伟、董志明为首的犯罪组织,有组织地实施了51起违法犯罪案件,其中刑事案件47起,违法案件4起,组织外犯罪10起,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17项罪名。该组织积极参加者16人,一般参加者17人,组织外1人实施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该犯罪组织盘踞在科尔沁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长达20年之久,严重破坏当地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该犯罪组织为谋求强势地位、壮大组织声威、攫取经济利益,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逞强争霸、打击竞争对手,该组织实施了枪击史春杰、追砍白露、萨丁岛歌厅斗殴等暴力犯罪,致1人死亡,26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6人轻伤)的后果。此外,该组织还持有大量枪支。截至案发,仅公安机关收缴的枪支就多达12支,扣押刀具193把。
该组织通过寻衅滋事等手段,垄断了奈曼旗大沁他拉镇赌博游戏厅行业,并利用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组建车队、高利放贷、强立债权、索要好处费等手段疯狂聚敛钱财,共攫取非法利益约7000多万元。该组织共计骗取贷款5299万元,给金融机构造成损失1110万元。
通辽中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