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案由:诈骗罪
案情:近年来,各种基于“区块链”技术,打着数字货币旗号的代币或“虚拟货币”层出不穷。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借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近日,相城区法院宣判了一起“虚拟货币”诈骗案。
案情回放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4月至同年11月期间,被告人张弟华、张哥华(均为化名,二人为兄弟)经预谋,纠集被告人秦某等8人,组成诈骗团伙,由被告人张弟华租赁场所,购买电脑等作案工具,冒充虚拟币公司高管,由被告人张哥华负责培训业务员,冒充投资的老师,其他被告人担任经理或者业务员,虚构发行虚拟币“BNM、TVB”,骗取被害人投资款,诈骗金额合计价值人民币2479660.95元。
庭审现场
“我们是湖南郴州人,我本来是做厨师的,弟弟和别人合开理发店。2018年1月,我和弟弟一起‘炒币’,被骗了11万元。同年5月,聊天平台上有人给我推荐‘BNM’虚拟币,后来我就想用同样的方法去骗别人来挽回损失……”7月26日,在相城法院第25法庭,被告人张哥华表示认罪认罚。
一段煽情开场白拉开骗局的帷幕
“早年间我着迷于六合彩赌博,把自己做生意赚的钱全亏完了,还欠一屁股债。在躲债期间,得到了很多帮助,在惨痛的经历和教训中我明白了很多人生道理,现在赚钱了,想回馈社会,帮助那些与我有相同遭遇的彩民们……”
这段由张弟华“编剧”,张哥华出演“神人高管伟哥”的开场白,乍一看很普通,似乎难以让人上当,殊不知,在这段开场白之前,张某团队的业务员们已经通过微信聊天及朋友圈的种种操作让被害人一步步上了钩。
“2018年8月下旬有人加我微信,并推荐认识了声称炒币很厉害的陈勇(张哥华),陈勇的微信朋友圈经常发布一些区块链虚拟货币走势,预测很准,所以我也挺相信他的。”被害人姜某陈述,“但陈勇一直说自己很忙,让我加他的徒弟雷明的微信联系,在他们的指导下我进入了一个1234TV平台听直播课。”
讲课过程中,大家在直播间里积极互动,给老师鼓掌、送花,吹捧老师。在一次直播中,陈勇讲述了自己的经历,并向大家透露,他之所以现在能赚钱是因为认识了火币网高管伟哥(张弟华),得到了很多内幕消息。几次直播后,陈勇便邀请了伟哥进入直播间,并借机发布了一个BNM虚拟币的白皮书,介绍这款币正在筹备发售阶段,目前是小范围内部认筹,约10月底上市,一旦上市会多倍升值,但必须达到一定比例才能得到这个认购机会,且不收现金,需要币币交易。
“由于之前我做过私募赚过钱,所以就相信了他们,前后4次共花费8万多,通过某平台购买了52个ETH(民间虚拟币市场流通的以太币),用ETH交易认购了5.4万多个BNM币。”然而,这次的所谓“内部认筹”只是一座“空中楼阁”,转眼到了10月约定的上市时间,当姜某迫不及待地打开账户,却发现什么都没有,微信联系对方发现已被拉黑时,才知道被骗。
犯罪团伙被抓获 骗局背后满是“套路”
据张某兄弟等人交代,2018年5月,兄弟二人租用办公楼,购置一批二手电脑和办公设备后,张弟华拉上女友秦某、表弟刘某、理发店徒弟史某等人,张哥华叫上两个朋友,形成了10人团队,开始“做业务”。
在张弟华制作的“BNM区块链传媒全民记者白皮书”中,他以区块链、去中心化等为关键词,号称要打造全球首个区块链传媒平台,透过“BNM”发行代币“BNM Token”,让新闻提供者获得区块链上的相应奖励。“白皮书”包括了摘要,社会新闻媒体现象,“BNM”简介、原景、优势、未来发展潜能、角色,“BNM Token”简介与用途,广告系统,“BNM CHAIN”等14个部分,内容多达42页,为投资者们构建出一个“专业”的“产业链”。
张某兄弟会对业务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区块链的基础知识,微信加好友以及推荐“陈勇”的话术等。在张某兄弟的指导和策划下,业务员通过网上购买的微信号在微信上搜索“区块链”“币圈”等关键字进入相关聊天群,寻找目标对象加为好友。加到客户后,先不急着推荐,只是聊感情,分享买卖币心得体会,最后说一句“有好消息相互分享”。而张哥华则以“陈勇”身份,在朋友圈提前几天同时发布虚拟币涨跌两种消息,设置仅自己可见,待得知当天真实涨跌情况后,再让助理、徒弟把错误消息删除,向客户晒出正确的“预测”,让人误以为其能准确预测虚拟币涨跌消息。
看到“陈勇”的朋友圈后,被害人开始认为自己遇到了“大神”,进而想进一步得知“内幕”,赚大钱。而“陈勇”则准确地掌握了客户的心理,以正在参加区块链重要会议等为由,让其联系自己的助理、徒弟。张某兄弟团伙的整个“业务”过程共持续40天左右,首先是加微信好友聊天预热,再通过十余次的直播课,逐步铺垫至“伟哥”出场介绍“重磅内幕”,又辅以“白皮书”等内容,让客户们在一个个“连环套”中跃跃欲试,纷纷决定认购将会“大涨”的“内部虚拟币”,用人民币兑换ETH等虚拟币或将已有的ETH打入张某兄弟的账户中。为使客户安心,业务员们还会将登记的表格截图发给客户。然而,待承诺的时间即将到来,客户不停催问新币何时上市时,业务员们就会将客户踢群、拉黑。
第一期“BNM”币“发行”时间持续约3个月,共骗得25名被害人57万余元和ETH约70.45个。后来,张弟华如法炮制,又制作了“TVB区块链直播白皮书”“发行”“TVB”币,3个月时间骗得5名被害人21万余元,ETH约1181.74个。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弟华、张哥华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张弟华、张哥华预谋、组织、策划犯罪,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他人系从犯。
7月30日,相城法院一审判决张弟华有期徒刑十二年,张哥华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其余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法官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刘福龙表示,根据《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相关规定,我国禁止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从事与“虚拟货币”有关的金融活动,对民间从事的与“虚拟货币”有关的交易活动并未禁止,但要求规范管理交易平台。
本案中,对于被骗的ETH价值如何认定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交付当日ETH币在全球相关网站公开的交易收盘价格为准,因此选取新加坡交易所当日ETH币对美元比价的收盘价,再以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美元对人民币的比价的收盘价折算。
第二种意见认为,对被害人被骗的现金(用以购买ETH)直接以被骗人民币认定,但ETH不是实体财产,不属于诈骗罪犯罪客体,且无法估价,故只计算数量,不计算价值。
第三种意见认为,对被骗现金直接以所花费的人民币认定,对ETH认可其有价值,但因无法准确评估故不认定其价值,而是在量刑时参考被告人实施诈骗期间被害人购买ETH平均花费的人民币比价折算。
合议庭经评议认为,第一种意见中,选取新加坡交易所存在随机性,且如采用此种方式认定ETH价值,则可能被理解为司法机关认可ETH等“虚拟货币”的交易活动。对于第二种意见,因ETH无法估价就不计算价值的方法,会造成对自有ETH无法退赔的现象,对部分当事人有失公平。最终,法院采纳了第三种意见,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