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第8527160位访问者  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最高院公报案例:修改出资...
 最高院的6个判例:可以作...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害人...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案例|...
 续签劳动合同存在的6大误...
 为转移财产离婚净身出户 ...
 父母为婚后子女出资购房是...
 套现投资血本无归透支违约...
 婚内婚前财产协议是否须经...
 烟酒商行出售假茅台酒被法...
 
 

安徽皖通律师事务所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新时代商业街金玺写字楼1601、1602室
联系电话:0553-3801978
联系人:戈运龙律师
移动电话:13966013630

   当前位置: 首页-> 桶
 
 
“洋超市”为何接连出事?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发布日期:2011-10-24 9:11:51    

从猪肉门到销售“改期”食品

  新闻回放


  两大超市巨头上周麻烦事接连不断


  事件一:10月9日,重庆沃尔玛因销售假冒绿色猪肉等违法行为被重罚269万元,并遭停业整顿15天。据业界保守估计,沃尔玛将面临着约4500万元的营业额损失。


  事件二:东莞市民刘女士今年国庆在东莞东城某家乐福门店买了一袋由深圳盛宝粮油公司出产的10公斤装“龙佑国香稻米”,打开后发现大米里发出恶臭并有异物。


  事件三:10月13日长沙市工商局披露, 由于沃尔玛、家乐福几家长沙门店销售“改期”食品,虽然这些“改期”食品是供应商擅自为之,沃尔玛、家乐福还是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收缴货物、罚款等处罚。


  伪绿色猪肉门、销售“改期”食品事件 短短一周时间,全球两大零售巨头沃尔玛和家乐福在中国频频被曝光在售商品造假问题,其表现令人大跌眼镜。而上周几起事件的发生,距离“价签门”事件还不到一年的时间,是什么原因导致零售巨头们“洋相百出”呢?


  本报讯 (记者林晓丽)10月9日,重庆爆发“沃尔玛猪肉门”;随后,家乐福东莞分店售含粪大米也见诸报端。而上述两大问题还未尘埃落定之际,沃尔玛、家乐福几家长沙门店又身陷销售“改期”食品事件。


  上周几起事件的发生,距离“价签门”事件还不到一年的时间,洋超市巨头们到底哪里出问题了呢?


  问题一:违法代价太小


  商品质量把关投入人力不够


  “不合格的产品为什么能进场,这其中流程设置是有问题的。” 第一商业网总裁黄华军认为,对于选择供应商,各大超市还是很花工夫把关的,“但是,由于国内的违法代价太小,而且检测力度不够,导致零售商存在侥幸心理,在商品质量把关方面不愿投入太多的人力财力。”黄华军指出。


  而相关超市的内部人士也向记者透露,超市的管理规章都相当到位,但是由于人手不够,实施起来并不那么理想,据介绍,超市对每一批进场的商品都会把关,最重点当然是最直接的关乎切身利益的数量,同时也会检查相关检测报告、商品质量以及包装标识,而对于后两者都是抽查,“每天收的货成千上万,不可能查得那么认真的。”


  该人士还告诉记者,目前超市内的理货员大多是厂家派驻的,这些人员没有对这个货品进行卫生、包装的检查责任。而超市聘请的理货员,1~3个人负责一个区域,拿冷冻食品举例,会有超过300~500个单品,每个品类有50~100包,每天根本不可能检查那么多的内容。“就拿生产日期来说,检查侧重会不会过期,但至于有无篡改,并非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方面理货员没有这样的技术水平,而且也不可能查得这么细。”


  对此,黄华军认为,虽然件件检测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但是超市可以一定程度地增加人手,抽检的密度和样品选择范围可以加大。


  问题二:超市太过强势


  供应商利润被压榨


  另一方面,就是上游供应商,为追求利润,冒险出售假货次品。“这与主管部门惩罚力度不够是有关系的,同时,目前我国零售企业的进场费普遍较高,这也是假货、次品较多的深层次原因。”黄华军指出。


  进场费这种模式是家乐福最先引进中国的,而家乐福也是被供应商公认为进场条件很苛刻的。而年初沃尔玛逐渐整合好又多之后,除保留该公司以往的低价采购模式,也继承了好又多收取通道费用模式,两种进场条件叠加,让供应商们大喊顶不住。


  而就拿生产日期一项来说,洋巨头们的条件相当苛刻。相关巨头的内部人士也向记者透露,目前食品流通领域比较通行的“行规”,是商家对包装食品剩余1/3保质期的拒收,剩余2/3保质期的食品,被纳入促销对象。而最终过期的商品,商家往往会退还厂家。比如,保质期一年的食品,过了7个月就开始促销,而过了10个月就可能开始退货了。这些都是商品进场前就谈好的条件。损失都由经销商或者厂家承担,这就导致了有部分经销商或小品牌的厂家会通过篡改生产日期减少损失。对此,专家建议监管部门应在流通领域推行格式化合同,禁止过期食品回流厂家,相关损失由超市、厂商共同承担。文/表 记者林晓丽

  
[关闭当前窗口]
 
 
安徽皖通律师事务所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安徽省建设工程信息网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芜湖市人民政府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芜湖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民商法律网
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法院网 安徽省司法厅 中国律师网
  CopyRight(C) 版权所有:芜湖企业法律顾问网  TEL:13966013630 0553-3801978  E-mail:gyl518@sina.com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新时代商业街金玺写字楼1601、1602室  邮编:241000 [后台管理 技术支持:芜湖天颂
皖ICP备2022000366号  皖公网安备 340203020002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