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比太阳更有光辉!
作为已知天命在二十余年律师执业生涯中始终热爱刑辩业务的老律师,在李庄案发后即关注李庄案件。我在关注李庄个人命运的同时,更关注中国律师在重庆打黑中所处的是一种什么样的执业环境。
李庄案发至二审终结,我在关注着案件的进展而没有发表任何意见,原因有二:其一,我不认识李庄,也没有看到任何有关李庄案的证据材料,作为一个资深刑辩律师,在没有看到证据材料的情况下,不宜对一个刑事案件发表具体意见;其二,我对高子程、陈有西律师的辩护充满信心。我虽然不认识高子程律师,但从其经典刑辩案例中看到了高子程律师的正直人品、深厚的法律素养和精湛的刑辩技巧。我和陈有西律师是老朋友了。2003年,我和云南的袁野律师、山西的李飞律师共同倡议组建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协作网,我被同仁们推举为理事长,陈有西律师和袁野、李飞、朱妙春、许小平、孙卫星、郑新芝、赵大华、汪旭东、郑峰等国内著名律师共同担任副理事长。在北京和杭州,我和陈有西律师在多次会议上有过深入交谈,对其人品、学识、实务经验极为敬佩。有高、陈二位大律师出庭辩护,何须我来发表意见。
李庄案二审终结,我认真研读了网上公布的李庄案的全部案卷材料。李庄案二审判决书没有查清该案的基本事实,重要证据彼此截然矛盾,适用法律错误。我的法律素养和职业操守告诉我:李庄是无罪的!
薄书记于3月6日在人大会议上就李庄案发表了讲话,其中的“大惊小怪”、“纳闷”等语使我极为震惊!在此之前,我已获知司法部因李庄案件在全国范围内整顿律师的消息。
3月11日下午,我和妻子、朋友反复商量后,得到了他们的理解,特别是得到了也是律师的妻子的理解。根据现有证据,李庄应该是无罪的;中国律师在重庆打黑案件的辩护中,律师的辩护权受到了重庆市司法局行政权力的非法干涉,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质证权受到重庆公检法三家的严重非法侵犯;中国法治面临着严重倒退的危险!基于上述判断,我决然不再保持沉默!
我与李庄素不相识,但李庄的二审有罪判决却和中国律师息息相关。李庄成为中国律师触犯《刑法》第306条的行为犯的第一人,成为中国几千年历史上因“眨眼睛”而获罪的第一人!李庄案例一开,中国律师何以自保?中国律师谁会成为下一个李庄?谁来保护下一个李庄?中国的刑辩制度如何完善?中国的法治列车是前行还是倒退?……这些问题使我夜不能寐!
李庄案似乎成为“铁案”:身为政治局委员的薄书记在3月6日的讲话中为李庄案“盖棺定论”、最高院张军副院长在3月11日讲话中为李庄案“盖棺定论”、司法部在3月17日发出因李庄案整顿律师队伍的通报为李庄案“盖棺定论”!但我的法律素养和职业操守告诉我:李庄是无罪的!李庄案的二审判决基本事实不清、主要证据彼此截然矛盾、适用法律错误。我已书面建议重庆市高院对李庄案立案再审并进行提审。
作为一个法律人,作为一个执业二十余年的资深刑辩律师,我只坚信一点:证据决定一切!李庄案的二审判决连李庄是第一次(2009年11月24日)还是第二次(2009年11月26日)会见时教唆龚刚模被刑讯逼供的基本事实都没有查清,在证据认定中同时对五个重要证人的彼此截然矛盾的证言同时进行了认定,……我不相信世界上有如此的“铁案”!
作为律师,我始终信仰法律。除了信仰法律,我们律师还能信仰什么?
“人为”的“铁案”是不可能长久的!权力可能强奸法律于一时,但权力不可能永远强奸法律!我对此坚信不疑!
我不是一个人在呐喊!我的背后有十几万中国律师的身影!我对此坚信不疑!
“为权利而斗争”,这是江平老师十年前对我的题词。
我预知我面临的压力,但我决不退缩!
“ 公平正义比太阳更有光辉”。请允许我引用温总的这句话作为引言的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