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第8298102位访问者  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最高院公报案例:修改出资...
 最高院的6个判例:可以作...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害人...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案例|...
 续签劳动合同存在的6大误...
 为转移财产离婚净身出户 ...
 父母为婚后子女出资购房是...
 套现投资血本无归透支违约...
 婚内婚前财产协议是否须经...
 烟酒商行出售假茅台酒被法...
 
 

安徽皖通律师事务所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新时代商业街金玺写字楼1601、1602室
联系电话:0553-3801978
联系人:戈运龙律师
移动电话:13966013630

   当前位置: 首页-> ->钁d簨闀挎荤粡鐞?dlb=娉曚汉娌荤悊缁撴瀯
  钁d簨闀挎荤粡鐞?dlb=娉曚汉娌荤悊缁撴瀯
 
独立董事应具公司治理能力

来源:中律网                             发布日期:2010-1-6 8:37:03    

                          独立董事应具公司治理能力

“目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队伍还有一定的局限性,从事教学研究的专家学者所占比例较大,从事中介服务工作的会计师、律师也占一定比重,而上市公司急需的专家型企业管理人才相对不足”。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周勤业日前在上交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上指出,今后应提倡适当增加管理型人才在独立董事中的数量。

  周勤业提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有公司治理能力。独立董事应切实发挥在上市公司专业委员会中的作用,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出谋划策,对全体股东负责。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也应为独立董事创造条件,使独立董事真正具备知情权,发挥知识优势参与公司治理。同时,独立董事自己也应当积极参加后续培训,不断更新知识,以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要求。

  依照证券法的规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将由国务院另行发布。据了解,该管理办法日前已经证监会起草完毕正向业内人士征求意见。有专家认为,独立董事制度发源于美国,其主要出发点就是吸纳社会上具有企业管理才能的人士为公司发展出力。我国现在上市公司中的一些独立董事,有的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朋好友,有的是社会名流,或是经济学等方面的专家,惟独缺乏优秀的企业管理者。为使独立董事能够真正发挥作用,管理办法中在制度设计中,首先应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其次要选择有管理能力、有责任心的人士担任。

  
[关闭当前窗口]
 
 
安徽皖通律师事务所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安徽省建设工程信息网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芜湖市人民政府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芜湖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民商法律网
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法院网 安徽省司法厅 中国律师网
  CopyRight(C) 版权所有:芜湖企业法律顾问网  TEL:13966013630 0553-3801978  E-mail:gyl518@sina.com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新时代商业街金玺写字楼1601、1602室  邮编:241000 [后台管理 技术支持:芜湖天颂
皖ICP备2022000366号  皖公网安备 340203020002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