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侵犯自己著作权,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滚石音乐公司”)将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佳集团”)、百视通网络电视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视通公司”)一并告上法庭。本网7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滚石音乐公司诉称,在未经其许可情况下,国美公司、康佳集团、百视通公司在其产销的一款KONKA康佳液晶电视中,预先内置了“超清体验”、“音乐视界”、“热播MV”、 “滚石30年”等众多功能模块,使得用户可以在该电视机上欣赏相关MV。滚石音乐公司享有其中纵贯线《2010台北演唱会》、张震岳《我想要的感觉》、刘若英《一辈子的孤单》、梁静茹《丝路》、李宗盛《凡人歌》、曹格《背叛》等69首歌曲MV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上述三公司构成侵权,其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的正常授权业务,给公司造成了极其重大的现实和预期经济损失。故请求法院判令国美公司、康佳集团、百视通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在《法制晚报》上刊登侵权事实,承担“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费用70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