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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虚拟股份形式统一权责利

来源:中律网                             发布日期:2009-12-30 8:46:47    

                      用虚拟股份形式统一权责利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使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企业改革涉及内部机制和外部条件两方面,内部机制能否搞活,关键是权责利三者之间是否统一。笔者认为,针对目前固有企业责权利方面存在的问题,可探索运用虚拟股份形式实现权责利三者间的有机结合。
  一、目前的改革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权责利分离的问题
  国企改革进行了多年,企业已经逐渐从行政机关的附属物演变为自主经营、自负赢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经济竞争主体,但是不管是承包也好,租赁也好,联营也好,托管也好,股份合作制也好,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企业存在的权责利分离的问题。
  其一,经营管理者拥有“老板”的权力,但没有“老板”的责任,搞好了是政绩,名利双收,搞不好或搞垮了,绝对不会投井跳楼。
  其二,职工是生产经营风险的承担者,也是企业责任的实际承担者。但企业职工目前不能决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能决定自己的命运,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推举经营管理者,当家不能作主。
  其三,即使是股份合作制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一般不占大头,代表国家行使控股权或参股权的董事长或董事,其权力和责任仍然是脱节的,理论上或形式上负有重大责任,实际上企业经营的好坏,都不会影响其个人利益,因为其代表的资产是国有资产而不是个人财产。企业经营不当,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资不抵债,倒闭破产,亏蚀的是国有资产,管理者不像对损失个人资产那样痛心。企业经营亏损直至破产,受害最大的是职工。
  二、用虚拟股份的形式使权责利统一起来
  虚拟股份的概念是:将企业拥有的全部资产,按照在册在岗职工人数,根据职工个人的工龄长短、贡献大小、专业技术职务高低等,折算为职工个人股份。这种股份,职工个人只有经营权而没有所有权,不能分割后变为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而且只能在本企业有效,经营好坏与职工的切身利益包括养老退休金相联系,终身受用。
  实行虚拟股份后,股东大会代替了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能。股东代表通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监事会,决定企业的重大方针政策,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
  职工所持股份在企业内可以通过契约的形式在一定的期限内向所信赖的人手中聚集,由小股变成大股,大股东是众多小股东的代表,把大股东推入董事会,由董事会聘任经理等管理人员。如果对大股东失去信任,按一定的程序在一定的时限内可以收回个人股份,重新进行组合。  :
 职工所持股份仅是一张凭证,它是领取工资、获得福利、年终分红和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凭证,其价值一个经营年度调整公布一次。同时承担风险,一旦企业亏损或破产,职工所持股份自然贬值消失,直到失去依托而失业。
  实行虚拟股份制后,企业仍可接受外来投资入股,也可以对外联菅或投资设立合资企业。已经离退休的职工继续按已有的办法过渡到完全与企业脱钩。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必要的社会义务。企业的目标是利润的最大化。企业的运作可基本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相对规范化,成为新型的公司制企业,现代企业制度也就立在其中了。
  三、虚拟股份的理论依据和将带来的好处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经济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虚拟股份制就是经营方式的一种,且没有改变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与国家以所投入的全部资产负有限责任并不矛盾。
  首先,权责利三者由分离状态到统一,职工和管理人员都是公司股东,权力平等,有共同的利益和共同的责任。其收益直观地表现为收入的增减和所持股份增值或贬值,从而极大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其次,有利于政企分开。企业成为实质性的法人实体后,不再是政府机关的附属物,不会轻易顺从政府的直接干预,企业有自己的价值标准和目标。政府职能自然由直接管理企业向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为企业提供相关服务转变。
  第三,职工由被动地位进入主动角色,将密切关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主动监督经营管理者的经营行为,认真行使股东权力,自觉地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将为企业深化改革扫清许多障碍。以往所存在的大锅饭现象、平均主义问题都将得到根治。企业分配制度按劳分配与按股分配的有机结合,月收入以按劳分配为主;年终分红以按股分配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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