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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公司律师: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区别

来源:芜湖公司律师                             发布日期:2013-9-6 5:17:11    

 两种合同都是由出租人提供租赁物,由承租人支付租金并使用租赁物的法律关系,它们之间存在着如下的区别: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有自由选择权,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无权选择。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由成本、购买租赁物的费用、利息等组成,租金是出租人融资的对价、租赁合同的租金是租赁物的使用对价,一般在租赁期间届满时不能收回投资。
三、融资租赁合同中对租赁物的维修保养由承租人承担,而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维修保养由出租人承担。
四、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主要是融通资金,一般不直接承担交付租赁物的义务,租赁物由供货人交付承租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质量责任;租赁合同则是出租人按合同约定将租赁物直接交付承租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质量责任。
五、租赁期满,融资租赁合同一般采用“退租、续租、留购”三种方法之一处置,而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必须按合同约定交还租赁物(或者续签租赁合同),不存在“留购”租赁物。
六、融资租赁合同涉及多个当事人,其法律关系十分复杂,而租赁合同只涉及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相对而言,关系较单纯、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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