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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登记
来源:中律网 发布日期:2010-1-14 8:5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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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登记 |
项目性质 |
审核、核准事项 |
办理程序 |
调查→受理→初审→核准→发照 |
申报材料 |
一、全民及及集体企业变更登记: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2、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3、申请书;4、根据变更事项提交相应的材料;5、营业执照正副本;6、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股份合作制企业变更登记:1、法定代表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申请书;3、股东会决议;4、根据变更事项提交相应的材料;5、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章程);6、营业执照正、副本;7、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
原审批时限 |
30个工作日 |
现承诺时限 |
8个工作日 |
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企业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条例》 |
收费标准 |
变更注册资金按增加部分的百分之0.8收取,增加部分超过1千万的,超过的按百分之0.4收取,其余变更100元副本工本费10元/个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除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7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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