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以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财务核算;要以提高效益为中心,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防范经营风险;如实反映经营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障所有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按月、季、年向主管财政机关及公司主要投资者等提供财务报告。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于年度终了后按规定期限,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帐报告一并报送主管财政机关。
——证券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可以采取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本。采取发行股票方式筹集的资本,按照股票面值计价。公司不得吸收投资者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证券公司发行债券按债券面值计价,实际发行价格超过或低于债券面值的差额,存续期间分期摊销。发行债券发生的各种费用,计入当期营业费用。
——证券公司的税后利润要提取一般风险准备,用于先于盈余公积之前弥补亏损。一般风险准备按不低于税后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0%的比例提取。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自营证券是指证券公司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以获取买卖差价收入为目的的经营性或上市证券,包括自营股票、自营债券、自营基金等。证券公司按季提取和清算自营证券跌价准备。季度终了,将当季末自营证券的总市价与其总成本进行比较,如总市价低于总成本的,按其差额提取自营证券跌价准备。下一季度终了,按当季末自营证券的总市价与其总成本的差额调整自营证券跌价准备,即如上季末提取的自营证券跌价准备不足弥补当季自营证券总市价低于其成本差额的,按不足部分补提;如总市价高于或等于总成本,全额冲回已提取的自营证券跌价准备。
——从事长期投资业务的证券公司,每年按年末长期投资余额的1%差额提取投资风险准备,用于核销公司长期投资的损失。
——坏帐准备按每年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3‰差额提取,用于核销公司应收帐款的坏帐损失。